甘肃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金塔甘州永昌榆中靖远成为试点县区
为了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甘肃省今年遴选金塔县、甘州区、永昌县、榆中县、靖远县等5个县区作为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同时,将去年成功验收的高台、民乐、凉州、民勤、白银等5个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列入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长期以来,甘肃省农业灌溉平均水价和成本明显倒挂。低水价不仅使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强,不利于用水结构调整,而且对水管单位的自身发展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造成严重影响。为此,省水利厅决定探索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断改革和创新工程运管体制。
目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分解到县。省水利厅要求,试点县区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将水量细化分解到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解到户。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初始水权,建立健全水权分配方案、水权交易制度,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推行水权流转。同时,试点县区应合理调整水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区分水源类型,区分作物类别,形成超用累进、少用递减、节奖超罚的差别化、分档化的水价调控制度。
谁节水,谁受益。不仅节水有奖励,发展特色高效农业还有补贴。甘肃省鼓励试点县区探索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引导农民转变用水方式,促进区域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并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通过确权颁证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及运行经费。试点县区还应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配套、完善末级渠系,地表水灌区全面配套斗口、农口计量设施,地下水灌区机电井全部安装智能化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