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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优惠面临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31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这份文号为“中发〔2015〕9号”的新电改意见,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印发。

多年来,中国各地销售电价中单列“中小化肥用电” 优惠项,全国各地优惠幅度不尽相同。这种优惠是通过交叉补贴方式实现的,也就是其他类别工业用电售价中综合分摊中小化肥优惠电价金额。中共中央、国务院近 期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

这份文号为“中发〔2015〕9号”的新电改意见,已经于2015年3月16日印发。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是新电改意见中列入近期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的首项任务。除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均要放开,由用户 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新电改意见要求妥善处理现行销售电价中的政策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 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具体中小化肥现行交叉补贴政策何时开始改革,以及如何过渡、设定多长过渡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实施方案以及各省市 区具体实施细则将会陆续出台。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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