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杨其兴、原副主任陈明芳及农技员刘金宝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监管“放水”,致使政府巨额惠农资金被骗。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其兴、陈明芳、刘金宝三人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被宣告缓刑。
2012年6月,义乌市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规定新开发水果、花卉苗木连片100亩以上,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进行文本申报,享受政府相关惠农补贴。文件下发后,时任该市上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其兴、副主任陈明芳及农技员刘金宝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中,上溪镇共有6家农户伪造了相关流转承包合同等材料,提交至服务中心进行文本申报。
杨其兴等3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明知有虚假成分,以“农业局会把关”、“有人打招呼,总要给他们面子”等理由放弃履行初审职责,未按规定实地查看和认真筛选,便将6个项目全部确定为扶持项目上报。而在项目实施中,3人放弃履行对项目进行监管、检查指导的职责。2013年2月,上述6家申报农户中,有4家骗取了补助资金共83.93万元。
另据查,杨其兴、陈明芳及刘金宝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杨其兴受贿1.4万元、陈明芳受贿1.1万元、刘金宝受贿1.2万元。
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其兴、陈明芳、刘金宝3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一年零三个月、一年零三个月,3人均适用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