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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发放贷款超百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1    来源:福建日报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为持续推进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上线2年多以来,福建乡村振兴贷已惠及农业经营主体5000家,发放贷款超百亿元。

为持续推进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上线2年多以来,福建乡村振兴贷已惠及农业经营主体5000家,发放贷款超百亿元。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是该省面向中小微农业企业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自2022年3月上线以来,共发放贷款5340家、金额101.15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此前,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曾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该办法于今年4月到期。为持续推进这项工作,福建进一步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优惠政策、申请方式、受理流程等内容。


据悉,福建省乡村振兴贷采取“名单管理、优惠支持、风险共担、限时办理”的运作模式。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信息,定期更新推送到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公示后进行名单管理,由此形成动态的“企业池名单”。截至目前,全省已入池农业经营主体38228家。


根据《实施办法》,福建每年将安排50亿元年度贷款规模,利用福建省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为乡村振兴贷提供风险补偿,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引导银行机构让利于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办法》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单户农业经营主体无须抵押,最高可实现纯信用融资1000万元,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


在利率优惠方面,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应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80个基点发放。相较于此前不超过100个基点的规定,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已入池的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乡村振兴贷产品模块,在线发起贷款申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乡村振兴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结合“乡村振兴贷”窗口等平台开展审核,在关注受理贷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投放。


据悉,《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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