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开展斑海豹放流活动,将23只救助、康复的斑海豹放归大海。
斑海豹是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赋予的职责,报请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先后颁布实施了斑海豹等7个重点物种的保护行动计划,组织成立保护行动联盟,加强栖息地保护,支持人工繁育活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清风”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保护和恢复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树立我负责任国家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放流的斑海豹均出生在辽东湾海域,被非法盗猎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由检察、公安部门解救并移交给渔业渔政部门。经渔业渔政部门组织专业科研机构救治、康复和野化训练后,已经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每一只斑海豹都安装了专用编码标识,以减少再次被捕捉、交易的风险,其中4只斑海豹还安装了卫星追踪定位系统,为开展斑海豹保护和科研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