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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推进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南方日报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强调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广东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第一人口大省,也应当是农业强省,加快全产业链发展是当务之急。目前,广东已经在种子、粮食安全、农业机械、荔枝、森林保护、渔业、乡村振兴促进等方面制定地方立法。展望未来,广东应当立足本省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法治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多次强调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广东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第一人口大省,也应当是农业强省,加快全产业链发展是当务之急。目前,广东已经在种子、粮食安全、农业机械、荔枝、森林保护、渔业、乡村振兴促进等方面制定地方立法。展望未来,广东应当立足本省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法治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因应创新发展理念,探索广东智慧农业发展制度。智慧农业是广东农业发展的动力因素。广东是科技大省,应当全过程引入智慧科技,依法高水平促进本省农业创新发展。一是探索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发展制度。把握智慧技术前沿趋势,完善物联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全新农业技术研发应用机制,设计全自动化设施激励机制,开展太空农业制度探索,拓展智慧农产品增值空间。二是探索智慧农业平台创新发展制度。设计智慧农业数字平台促进机制,制定智慧农业产业园、高新园区发展措施,健全大湾区智慧农业合作平台。三是探索智慧农业人才创新发展制度。积极培育智慧农业领域高学历、高才能的青年新生力量,完善职业引导、技术合作、财税支持、金融服务措施,建设大湾区设施农业创新人才高地。


因应协调发展理念,探索广东粮食产业发展制度。粮食产业是广东农业发展的基础环节。广东是粮食主销省,应当以粮为农本,依法高水平促进本省农业协调发展。一是探索粮食生产协调发展制度。立足本省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要素保护制度,强化种子安全工程,优化高质量农田建设方案,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依法应对高温、台风、洪涝灾害。二是探索粮食流通协调发展制度。充分考虑全省粮食安全形势,以大米保障制度为关键,优化粮食省际产销合作机制(如与黑龙江省),完善粮食运输通道、物流体系、加工模式、储存系统等相关制度,满足全省粮食保障需求。三是探索粮食应急协调发展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粮食应急措施,健全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粮食应急体系,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应急物流保障机制,依法提升全省粮食应急水平。


因应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广东海洋农业发展制度。海洋农业是广东农业发展的特色途径。广东海洋资源得天独厚,应当挖掘海洋经济中的农业资源,依法高水平促进本省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探索海洋农业模式绿色发展制度。探索“龙头企业+生态基地+农户”模式,建设“海上牧场”绿色产业集群、海洋渔业保护区,探索深远海农业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探索海洋农业品牌绿色发展制度。结合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制度建设,打造海洋农产品绿色品牌、气候资源产品,完善品牌设计、应用、保护、救济机制。三是探索海洋农业权益绿色发展制度。完善捕捞许可、养殖指标、检测标准、渔船管理、港口建设等规定,实现经济权益与生态权益的有机统一。严惩破坏海洋农业生态权益行为,全面实施海洋公益诉讼制度。


因应开放发展理念,探索广东对外农业发展制度。国际化是广东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应当面向世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依法高水平促进本省农业开放发展。一是探索对外农业贸易开放发展制度。加快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农业贸易制度建设,探索农业自贸区、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设立、发展,加快荔枝、茶叶、花卉等农产品品牌制度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应对农业贸易壁垒。二是探索对外农业合作开放发展制度。立法鼓励广东企业进行国外农业基地、农业项目投资,充分融入“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农业资源,提高广东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探索对外农业转型开放发展制度。依法审慎引入跨国农企、国际资本、国际技术,促进本地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本地农业国际化步伐。


因应共享发展理念,探索“大农业”发展制度。“大农业”是广东农业发展的核心模式。广东是农产品需求大省,应当加快农林牧渔融合发展、综合发展,依法高水平促进本省农业共享发展。一是探索“大农业”模式共享发展制度。着重加快“大农业”融合发展(如稻渔模式)的协同制度设计,加强各地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的地方立法,实现利益联结、发展共享。二是探索“大农业”权益共享发展制度。加快“大农业”要素配置、成果分配机制改革,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特色镇、特色乡发展,全面保护“大农业”经营权、收益权、知识产权,充分提升“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性,依法有效促进共同富裕。三是探索“大农业”产业链共享发展制度。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拓展“大农业”社会服务措施,构筑一二三产业结合的乡村全产业链,惠及全体乡村群众,加快推进广东实现全面乡村振兴。


农业是国计民生基础工程,广东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农业不仅不能成为短板,还应进一步发展成为优势产业,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展望未来,广东将立足亚热带沿海气候特色,以高水平法治推进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依法全面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广东路径。


(张永忠: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曾晓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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