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方案提出,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21年2月25日16时,在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此前,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意味着乡村振兴有了重要组织机构,相关战略有了直接的落地推进职能部门。“这意味着,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更好衔接,有了更好的保障和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阶段有了重要抓手。”
就国家乡村振兴局的功能而言,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小云曾指出,农村的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以后,原来的贫困地区仍然面临着相对贫困的挑战。而且,乡村振兴工作是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工作,刚脱贫摘帽的地区,其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要比其他地区更大一些。这些地区是未来一段时间稳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地区。因此,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承担起这方面的主要任务。
改革有利于精简机构
现今的农业农村部由2018年重新组建而来。当年的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原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等十余项内容。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14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进展,以及下一步帮助脱贫群众生活再上一层楼的措施。同时对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出的具体部署作了介绍。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内容。
从上述内容来看,国家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责与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责存在交叉。有业内人士指出,把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能划入农业农村部,有利于精简机构,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缺乏效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在未来推进“三农”工作中功能更齐全,结构更合理,运转更灵活高效,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