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14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由2013年的3万名增至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高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山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0省区。专项计划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等特殊录取政策。为鼓励广大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积极报考,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其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规模2%的名额,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
再有,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招生规模、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贫困地区分布情况、高考报名的农村学生数量、就读重点高校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