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6.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提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导地方研究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选择10个县组织开展承包期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体系,发展多种形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和推广使用全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监管,指导地方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户手中。加快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运营。
27.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利,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整建制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地方自主扩大试点。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开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示范。指导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推动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28.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围绕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再选择一批县开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路径。推动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相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9.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3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再培育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培训任务。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实际需求的农业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依托农业中高等院校和社会主体培训培养更多农业科技和农村实用人才。
31.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完善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深化办社会职能改革,妥善化解遗留的机构人员和资产债务问题。巩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确保确权发证应发尽发。积极稳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
32.优化农业投资管理。统筹各类资金,清理整合重复交叉项目,积极推动项目资金聚焦重点,打捆使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领域简政放权、简化流程,中央层面重点抓政策设计、规划任务、标准规范和绩效评价,地方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全面提高农业投资绩效。
33.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巩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完善“蓝箱”政策。制定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做大乡村振兴投入总量。
34.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各类试验示范区建设水平。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意见,再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制定印发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的具体办法,创设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在长江经济带开展整区域、整建制创建。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领域,延伸试验内容,集成试验成果。
六、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完善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35.推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位。推动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制定可量化的指标,以督查压实地方责任。完善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36.推动多渠道增加乡村振兴投入。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落实好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配合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动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更多用于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服务门槛、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担保业务。推动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农业大灾保险、“保险+期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试点,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完善生猪保险。
37.强化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推动加快《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立法进程,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立法调研。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规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全面整合农业农村部门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立足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担当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抓好党委农办工作机构建设,提升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能力水平。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农办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各方面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加强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重点抓好农业综合执法、基层经管、基层动物防疫、农技推广等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