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34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已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各地将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15日内,经公示程序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足额兑付到大豆种植者手中。
为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护大豆种植者合理收益,国家从2014年实施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2016年是试点工作的最后一个年度;自2017年起,国家已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与玉米生产者补贴统筹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