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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效果良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评价结果表明,各省份实施准备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政策实施效果良好。从分项指标看,各省份在政策目标、资金分配、组织实施、项目效果等方面均得到满分;多数省份在决策过程方面获得满分;部分省份在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所扣分......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曾金华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对10个试点省份实地开展了201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得分由高到低的省份分别是江苏、安徽、山东、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河北。
 
  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量大和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0省(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和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评价结果表明,各省份实施准备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政策实施效果良好。从分项指标看,各省份在政策目标、资金分配、组织实施、项目效果等方面均得到满分;多数省份在决策过程方面获得满分;部分省份在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所扣分,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建设未完工、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慢;各省份在项目产出方面均扣分较多,主要是因为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通报火点为2016年全年数据,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大部分省份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实施,部分地区对上半年着火点管控不严,下半年试点推开后,明显改善。
 
  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户的积极性,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完成了试点目标任务,带动了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整体提升。从试点省份火点数来看,2016年10个试点省份火点数为11624个,较2015年降低了32%,表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户节本增收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通过试点,农户节本增收率均达到5%以上,相关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也进一步拓展了市场、增加了效益、提升了发展能力,试点地区农户、企业、合作社对政策的满意度均超过90%。农户们普遍反映,中央试点的政策好,不仅解决了他们头疼的秸秆出路问题,而且还增加了他们收入,提高了耕地肥力,真是一举多得、变废为宝。
 
  ——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试点地区注重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着力解决秸秆从田间到车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秸秆利用技术模式初步构建。各试点省份均建立了技术支撑和全程技术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各试点县注重总结技术模式,推动形成本区域秸秆处理利用主推模式。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试点地区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试点省份均加大了对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同时在农机购置、交通运输、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不断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政策红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支持内容有待完善和模式探索还不充分等。下一步财政部、农业部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绩效考评,督促各地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完善支持方式,加大试点模式的提炼、推广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良好氛围。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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