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获得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84亿元,规模居全国第2位,全部用于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快“三个市民化”进程,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日前,此项奖励资金已全部下达相关市。对这项奖励资金,山东省财政主要依据各市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户籍城镇化率等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分配。“三个市民化”进展越快、城镇化质量越高的地区,得到的省级奖励越多。同时,根据各市2015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山东省财政再单独给予绩效奖励。